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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辦理。
二、本案學校改制於本市教育審議委員會 113 年度第 2 次會議審議通過,業經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0031762 號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