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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0年 10月 15 日本市 110 年度品德教育具體作法範例徵選評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 評選結果如附件,獲獎人員請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特優:嘉獎兩次;優等:嘉獎乙次)。
三、為利後續獎狀製發作業,請貴校協助確認得獎作者資料(如附件),如需修正,請於 110年 10月 29 日(星期五)前將更正資料回傳至承辧人信箱: souju@tn.edu.tw (如於工作日 3 日內無收到回信,請來電確認);逾期未回傳視同毋須更正。
四、另本局預訂於 110年 11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假新南國小演藝廳辦理表揚暨分享大會,請獲獎人員預留時間撥冗出席(表揚活動詳細資訊將另案公布)。
五、本案特優及優等作品將另案公布於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