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 110 年度家庭教育重點工作辦理。
二、請於本(110)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前向本中心提報符合服務對象,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免備文,個資請保密),請填具轉介單、個案評估指標及家訪同意書等表單資料,紙本請寄至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
三、本中心將於本(110)年 9 月 24 日召開開案評估會議(屆時請務必派員),評估結果符合服務對象,回復學校並進行訪視關懷。
四、檢附本案轉介單、個案評估指標及家訪同意書等相關表單(如附件);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麗敏小姐( 06-3129926 分機 16 ,網路電話 64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