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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4 日臺教學(一)字第 1122801838A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家長因應學生心理健康議題之知能,教育部訂於本( 112 )年 5 月 13 日(星期六)及本年 6 月 10 日(星期六)由國立臺灣大學辦理「家庭教育中心暨家長工作坊」及「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家長工作坊」,請貴校依各場次參加對象鼓勵學生家長或學校人員踴躍參加,資訊如下:
(一)辦理方式採線上工作坊,連結於行前通知發送。
(二)參加對象:
1、家庭教育中心暨家長工作坊:家庭教育中心人員與各級學校學生家長。
2、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家長工作坊:各級學校學生家長及學校人員。
(三)報名方... 觀看完整文章
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 111 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 51)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網址為 http://bit.ly/51epaper ,請各校自行參閱並推廣,內容摘要如下:
(一)菸害防制大富翁-正向心理策略,為團隊最新開發數位線上教材,網址:https://nosmokingedu.blogspot.com/2023/04/blog-post.html
(二)反菸拒檳數位教材,網址:http://nosmokingedu.blogspot.com/2022/10/blog-post.html#more
二、...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了協助教師增進提問設計與引導學習的知能,本會透過辦理共備工作坊的方式,讓教師們進行共同對話與備課,設計符合教學實踐與促進學生學習的課程與教學。
二、共備工作坊規劃如后:
(一)活動名稱:提問設計共備工作坊。
(二)活動時間: 2023 年 7 月 26 日(三)至 7 月 28 日(五)
(三)活動地點:台東均一實驗高級中學。
(四)參加對象:全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師。
(五)活動形式:根據報名情形,由主辦單位分配小組,以共備方式進行。
(六)報名方式:均採線上報名,活動計畫與連結詳如附件。
(七)報名期程:即日起至 5 月 4 日(四)中午 12:00 止。
(八)注意事項:研習課程免費,交通住宿...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2 年 4 月 17 日師大數學中字第 1121010434 號函辦理。
二、研習目的: 109 素養包共備工作坊目標透過研發的模組與數學課程搭配,將數學科重要概念,發展可以促進該數學單元素養的形成性評量及教師介入策略,培養國中小數學教師具備數學素養導向教學之能力。 21 世紀素養包共備工作坊目標延續 109 素養包的發展,加入 21 世紀八大思考素養指標,結合教師的教學需求,增強學生的學習機會。 21 世紀八大思考素養:研究探究、創造力、批判性思考、系統性思維、溝通、反思、自主堅持、科技資訊使用。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1283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臺南市中小學教師透過數位工具進行差異化教學之相關知能,本次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參與對象 :臺南市之全體國民中小學教師。
(二)活動日期 : 112 年 5 月 17 日(三)。
(三)報名期間: 112 年 4 月 18 日(二)起至 112 年 5 月 16 日(二)止。
三、報名網址: https://www2.inservice.edu.tw/index_login.aspx
四、檢附原函文、實施計畫及課程表。(課程代碼為: 384119... 觀看完整文章
一、研習課程採線上方式辦理,預計於 5 月初辦理 1 場次,研習主題為「進階因材網教學與孩童注意力不集中的解決方法」,研習資訊及報名網址詳如附件。
二、本計畫將陸續開設「因材網家長講師培訓」線上課程,課程資訊可至臉書粉專-「親師生計畫北區團隊」(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83089069149 查詢。
三、本案聯絡人:
(一)廖建順先生(電話: 02-2311-3040 分機 8413 ; Email : educational1018@gmail.com )。
(二)蕭凱茵小姐(電話: 02...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20018507 號函辦理。
二、本條例本次修正第 2 、 5 、 7 、 8 、 14 、 22 、 28 、 31 、 35 、 36 、 38 、 39 、 43 至 45 、 46 至 48 、 51 、 53 、 55 條條文;增訂第 45 條之 1 、第 52 條之 1 及第 53 條之 1 ,除第 22 條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三、茲針對前揭修正條文對學校教育人員及學生權責及權益之影響,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提高為逕處以刑罰之規定(觸法即涉刑責):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瀏覽...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