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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4466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2 月 28 日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 4 點第 9 項第 2 款之 4 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6 條至第 8 條規定辦理。
三、旨揭計畫實施期間為 114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0 月 27 日(星期一),請配合實施計畫所定方向,協助推廣犯罪被害預防與權益保障事項,強化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意旨與規定之認知。宣導方式可採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或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四、相關影片、海報等宣導素材均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簡介/重大政策/犯罪...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4 年 5 月 22 日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140500924 號函辦理。
二、兩岸體育交流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各項活動,並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相關規定。
三、請各單位交流前應掌握各項活動資訊(如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得參與中國大陸所辦「全國性」體育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亦不得接受任何矮化或對我方不利要求或安排,以利交流健康有序。
四、另大陸委員會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調升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應審慎評估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風險並...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防中心 114 年 5 月 22 日南家防字第 1140748764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未成年性侵害行為人處遇,提供諮詢、風險評估及早期介入服務方案,旨揭協會本( 114 )年續辦理本市未成年行為人性自主教育輔導服務方案,透過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遇方式,降低性不當行為及再犯率,合先敘明。
三、旨揭方案服務對象:
(一)設籍或居住【本市】,且於本市轄內發生性侵害事件之未成年行為人。
(二)【優先適用 12 歲以下行為人】,且為【非合意】性交案件。
(三)12 至 18 歲行為人有需求者,請洽該協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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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與本市 114 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落實校園月經教育課程教學,增進親師生相關知能,共創月經平權支持性環境,實踐性別平等價值,徵集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月經教育課程發展與實踐績優教案,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分享。
三、參加對象:
(一)本市國民中小學現任教師;個人或團體均可,團體作者以 3 人為上限、可跨校參賽。每位作者至多投稿兩件。
(二)全校班級數 12 班以上學校請務必送件參賽。
四、參賽教案:
(一)可採取「主題式」或「融入式...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