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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年 11 月 30 日臺藝大藝教字第 1102550129 號函辦理。
二、論壇時間: 110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三、論壇地點:臺中市霧峰區明台高級中學(臺中市霧峰區萊園路 91 號)。
四、參與對象:中區縣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國中小藝術領域輔導團召集人、輔導員與教師,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並課務排代。
五、報名方式:請於 110 年 12 月 12 日(星期日)前填寫報名之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6oJRtbQ5bezZcsWQ9 或上「CIRN 藝術領域官方網站」( https://cirn.moe.e 觀看完整文章
二、本局高中職藝術團音樂科開設兩次的應用音樂-錄音與混音技術工作坊,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參加,並惠予公假。
三、兩場增能研習講師皆邀請臺南應用科技大學流行音樂系何品達教授。
四、各場次研習資訊如下:
(一)第一場 錄音工程與聲響學
1、日期: 110 年 12 月 3 日(五)
2、時間:早上 9 點-12 點
3、地點:台南二中藝能大樓四樓音樂教室
4、研習代碼:請至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研習代碼 3294025
(二)第二場 錄音工程與聲響學--進階&實作
1、日期: 111 年 1 月 13 日(四)
2、時間:下午一點半-四點半
3、地點:台南二中藝能大樓三樓生活科技電腦教室
4、研習代... 觀看完整文章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辦理「十二年國教課綱國民中小學標準本位評量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使本計畫之研究成果有效落實於教學現場,爰辦理國中小種子教師實作與演練工作坊(以下簡稱本工作坊),共計 3 日課程,第一階段(第 1 、 2 日)於 111 年 1 至 2 月舉行,第二階段(第 3 日)預計於 111 年 5 至 6 月舉行。
三、本工作坊實施計畫及交通住宿規則說明如附件 1 ,第一階段重要訊息如下:
(一)日期: 111 年 1 月 24 日至 2 月 10 日。
(二)對象:請本市申辦 110 學年度「十二年國教課綱國民中小學標準本位評量計畫」學校務必派員 1 名參加,其餘各級... 觀看完整文章
二、研習相關訊息:
(一)研習名稱:臺南市生活科技創意實作競賽共備研習─堆高機與發射器,日期: 110 年 12 月 11 日(六),時間: 9 : 00─16 : 00 ,師資:臺南市佳里國中盧建豪老師,代碼: 259570 。(報名日期: 11 月 29 日到 12 月 9 日)
(二)研習名稱: AI─教與學,日期: 111 年 1 月 13 日(四),時間: 13 : 30─16 : 30 ,師資: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張美珍教授,代碼: 259572 。(報名: 11 月 29 日到 1 月 11 日)
三、研習對象:
(一)本中心課程編撰教師優先錄取。
(二)本中心服務區合作學校。
(三)本市國中小任教科技領域課程教師、本市國中小對科技教育有興趣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二、依據旨案全國賽簡章第 2 頁,說明如下:
(一)新秀組。
(二)新秀獎獎勵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能報名新秀獎):
1、本年度參加之偏鄉學校(含非山非市)隊伍。
2、學校隊伍需為兩年內無得總積分獎(2020 全國賽之 Remo-Con 及 Mini-Com 組)學校。
3、全國賽報名時需報名「新秀獎」,若未註明全國賽即以一般組進行評比及成績排序。
4、各縣市推派至全國賽之偏鄉學校隊伍名額及新秀獎不算在每縣市推薦名額中,為鼓勵競賽亦不限制新秀獎參與隊伍推薦名額。
三、補助差旅費對象:本年度報名新秀組偏遠地區學校。
四、請於 110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前(以公文發送時間為準)將選派或推薦之隊伍名... 觀看完整文章
二、基礎課程:適合無基礎者報名。
(一)「基礎 MATRIX 投石機」教師研習。
1、研習日期: 110 年 12 月 09 日(星期四) 13 : 30─16 : 30 。
2、研習地點:臺南市復興國中忠孝樓三樓生科教室(一)。
3、研習代碼: 259599 。
4、報名日期: 11 月 26 日(五) 至 12 月 07 日(二)。
5、請自備筆記型電腦。
三、進階課程:有一定難度,適合有基礎者報名。
(一)「進階 MATRIX MICRO BIT 智慧電子鎖」教師研習。
1、研習日期: 111 年 01 月 06 日(星期四) 13 : 30─16 : 30 。
2、研習地點:臺南市復興國中忠孝樓三樓生科教室(一)。
3、研習代碼: 2... 觀看完整文章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