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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3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21117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強化教育人員對「永續海洋」主題之認識,鼓勵教師將海洋教育融入於課程教學實施,並匯集海洋教育優質教學範例,提供全國教師實施海洋教育課程教學參考,藉以提升學生之海洋教育素養,委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辦理「111 年度海洋教育『永續海洋』教案徵選」,請踴躍報名參加。
三、旨揭教案徵選辦法說明如下(請詳閱附件):
(一)徵選對象:現任職於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師資生),可採個人或小組報名,小組以 3 人為限。
(二)徵選組別如下: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以該...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1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2800706 號函辦理。
二、性平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先予敘明。
三、經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 6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學校為作成對教師個人措施之主體,除法律別有規定之外,學校自不得就主管機關再申訴之結果提起行政訴訟之意旨,爰主管機關依性平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調查學校疑涉違反性平法之調查處理結果,乃主管機關對學校行使法定監督權,受調查學校不得就該調查處理結果提出申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6256 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四、請...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