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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實施依據:依據 111 年 6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10020884 號函, 111 學年度體育署補助推展學校適應體育深耕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 11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09:00-12:00 。
三、研習地點:臺南市永康區大橋國民小學大辦公室。
四、參加人員:
(一)本市體育教師、特教教師、一般教師優先錄取。
(二)預計錄取 50 名。
五、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前登入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29 日臺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9563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7 月 22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10070772 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1 年 7 月 18 日疾管慢字第 1110300264C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民眾正確防治知能,適時提供其藥癮戒治與愛滋防治資源與服務管道資訊,以預防愛滋病毒感染,該署製作旨揭衛教宣導品,請於辦理相關衛教宣導服務時參考運用。
(三)有關旨揭衛教宣導品電子檔,已上載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活動及宣導/大專校院校園性教育項下(網址: https://cpd.moe.gov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 111 年 8 月 1 日國政文心字第 11101922551 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增進全民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意識,藉辦理「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擴大全民國防教育成效,達全面普及、深化教育目標。
三、活動辦法:進入全民國防教育資訊網,點選「全民國防有獎徵答」圖示,系統隨機抽ˇ選 10 道題目作答,全數答對者始得在網站上留下個人基本資料與聯繫方 式,參加抽獎活動。
四、旨揭活動自民國 111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9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止,獎項內容豐富有電動機車、筆記型電腦、智...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 111 年 8 月 1 日迷足函字第 1110000562 號函辦理。
二、旨案活動資訊如下:
(一)迷你足球賽、小腳足球大挑戰:
1、活動時間: 111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至 10 月 2 日(星期日)。
2、活動地點:新光三越西門店(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 658 號)。
3、報名日期: 111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至 8 月 22 日(星期一)止。
4、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www.ttwfa.com 。
(二)迷你足球種子指導員研習:
1、研習時間: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2、研習地點:東門城工作室(臺南市東區崇善里崇善路 625 號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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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 111 年交通安全月計畫辦理。
二、交通部訂定每年 9 月為交通安全月,本年度宣導主題:「路口安全」,口號:「車輛慢看停 行人停看聽」請各校於校園跑馬燈、布告欄、學校網站等宣導露出。
三、配合交通安全月主題宣導活動參考如下:
(一)幼兒園、國小孩童可參觀交通教育主題館。
(二)國高中可參訪本市交控中心、大型車內輪差及視野死角體驗活動,亦可運用「交安資訊查詢網」查詢校園周圍事故熱點,並寫下 1-3 處至聯絡簿。
(三)新生訓練、開學典禮、朝會等集會時間宣導「車輛慢看停 行人停看聽」,搭配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提醒學生。
(四)行人行走行穿線、行經路口請「慢、看、停」、不任意穿...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本準則)第 22 條第 5 項規定略以,現持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進階培訓結業證書】並經本府性平會核可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自 11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起將不再具備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之專家學者資格。
二、為提升本市校園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成員,現持有【進階培訓結業證書】者,請踴躍報名本市 111 年度中小學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前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QJZd5QnUdkXQ4STG9 或參閱附件計畫。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三、甄選資格: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或以上者。
四、檢附「臺南市 111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1 份及各領域及議題團需求人數表。
說明:
一、依據教師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局前於 109 年 6 月 3 日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0656387 號函對本府所屬各級學校為行政指導,請各校參酌旨揭處理原則並依實際狀況彈性運用。
三、為使旨揭處理原則與 108 年 6 月 5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 14 條、第 15 條有關解聘之規定及 110 年 7 月 28 日修正公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有關懲處之規定相符,爰辦理本次修正案。請各校於辦理教師所涉違法處罰或不當管教事件屬實之懲處案時,應依循教師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並參酌旨揭處理原... 觀看完整文章


